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5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8839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9604090】。一、被告江门市江海区广源塑料加工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星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477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24477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周世兰、阮伟对被告江门市江海区广源塑料加工场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8.88元,由被告江门市江海区广源塑料加工场、周世兰、阮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