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岳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1********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4民初817号
案号
(2020)粤5224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符小玲、李锡全、陈琼芳、李林彬、李文骄、李文婷61000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1000000元范围内分别赔偿原告符小玲、李锡全、陈琼芳、李林彬、李文骄、李文婷61000元、88799.63元,合共149799.63元;三、被告周岳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符小玲、李锡全、陈琼芳、李林彬、李文骄、李文婷414398.25元;四、上述判项的赔偿款中,由本院提存胎儿1年6个月预留份额款23116.5元,该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缴入本院账户,待胎儿出生后再由原告符小玲前来本院领取;五、驳回原告符小玲、李锡全、陈琼芳、李林彬、李文骄、李文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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