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林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5民初383号
案号
(2018)赣0425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林生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卞子良工程款195000元(该工程款包括凯美迪回收塔钢筋工人工资148167元)二、被告江西省德安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即2225元,由被告吴林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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