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4********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9838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借款本金2720028.42元、利息121171.15元、罚息900.81元、复利3687.12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借款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律师费损失101340元;三、若被告韦涛不能如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有权以被告韦涛名下的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安元佳苑四区24幢502室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6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62元由被告韦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5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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