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302民初921号
案号
(2020)桂1302执恢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刚赔偿原告何广敬损失龙门吊的直接损失92000元;二、被告薛刚赔偿原告何广敬经营受损的经济损失5000元;三、被告连云港市正林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薛刚的上述债务97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何广敬的其它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薛刚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3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广敬负担2236元,被告薛刚、连云港市正林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82元。反诉费用525元反诉原告薛刚已交,全部由薛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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