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921号 |
案号 |
(2020)桂1302执恢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刚赔偿原告何广敬损失龙门吊的直接损失92000元;二、被告薛刚赔偿原告何广敬经营受损的经济损失5000元;三、被告连云港市正林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薛刚的上述债务97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何广敬的其它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薛刚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3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广敬负担2236元,被告薛刚、连云港市正林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82元。反诉费用525元反诉原告薛刚已交,全部由薛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