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6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65358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偿还至2019年9月23日的借款本金86591.94元、罚息16796.42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928元,由李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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