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507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4民初557号
案号
(2019)粤1324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199600680】。龙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惠州湘龙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82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4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6月21止,此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惠州湘龙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324执468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236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全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4324978507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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