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507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4民初49号 |
案号 |
(2019)粤1324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刘浩荣,男,1967年4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821196704083058),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汤塘镇大埔村委中心村12号。(电话:18826594392)二、被执行人: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被告:温海岸,1977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4197711080310),汉族,住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电话:13923644844)三、申请执行的依据(案号):(2018)粤1324民初49号。四、申请执行事项:被告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刘浩荣货款112960元,该款由被告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海岸定于2018年3月9日向原告刘浩荣支付40000元,余下72960元定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原告刘浩荣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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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全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432497850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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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仅限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