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海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4民初49号
案号
(2019)粤1324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刘浩荣,男,1967年4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821196704083058),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汤塘镇大埔村委中心村12号。(电话:18826594392)二、被执行人: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被告:温海岸,1977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4197711080310),汉族,住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黄河莲塘4号。(电话:13923644844)三、申请执行的依据(案号):(2018)粤1324民初49号。四、申请执行事项:被告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刘浩荣货款112960元,该款由被告惠州市怡兴海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海岸定于2018年3月9日向原告刘浩荣支付40000元,余下72960元定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原告刘浩荣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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