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5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两被告确认结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60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人民币266000元,该款两被告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至2020年3月27日还款不低于133000元,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起,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至2021年3月27日还清所欠全部金额(履行方式,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杜小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渭塘支行,卡号:6236682000026213529),如两被告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两被告应加付20000元违约金,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到期未履行部分款项、未到期部分款项以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0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当庭履行,原告预交本院的不再退还。三、两被告归还完上述第一项款项后,双方再无纠葛。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3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