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全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0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逊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全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46000元,利息25555元,本息合计71555元。2014年8月23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20.25%计算。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王全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