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30********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文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清偿日止)给原告蔡梓成;二、驳回原告蔡梓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文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梓成负担207元,被告陈文海负担9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由被告陈文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