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伟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02********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2171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6603395】。 一、被告余伟中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支付代 偿款39287. 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9287. 71元为基数, 自2016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余伟中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支付保险费3056. 79元。三、被告余伟中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12.63元,由被告余伟中负担1166. 39元, 余款1446.24元,本院退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