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念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4********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2122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5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960459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六十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念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 34708. 9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4708. 96元为基数,自2016年4 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何念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支付保险费2470. 82元。三、被告何念林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42. 70元,由被告何念林负担987. 06元,余款 1555.64元,本院退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市分公司。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何念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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