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民终2427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临颍县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94421.7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6月6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被上诉人徐二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孝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174574696L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祁山路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