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民终2427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被上诉人临颍县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款394421.7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8年6月6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被上诉人徐二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孝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174574696L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祁山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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