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81********6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8612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史燕燕借款本金147 919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47 91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史燕燕律师代理费10 000元;三、驳回原告史燕燕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458元,减半收取1 729元,保全费1 420元,均由被告李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