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伟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8315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2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贝克顿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金杰令制衣有限公司人民币77000元,并支付以7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5年1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钱伟群对被告苏州贝克顿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4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财产保全费110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4251元,由被告苏州贝克顿服饰有限公司、钱伟群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苏州贝克顿服饰有限公司、钱伟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金杰令制衣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