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8858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常耀佳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21日止的欠息7036.0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常州常耀佳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三、被告江苏云海建材有限公司、窦国伟、尹娟、尹耀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常州常耀佳禾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7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27元,由被告常州常耀佳禾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云海建材有限公司、窦国伟、尹娟、尹耀耀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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