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3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526号
案号
(2019)皖1202执2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郭跃峰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万元的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被告饶磊、吕亚军、孙侠、阜阳市颍东区午阳种植专业合作社、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220元,减半收取86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10元,被告郭跃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202执243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3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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