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子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4********2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17155号 |
案号 |
(2022)皖1202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子飞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卢严劳动报酬6800元。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严负担。上述协议,由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符合有关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自2021年12月7日起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上述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本调解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