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子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2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02民初7149号
案号
(2022)皖1202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子飞于2021年6月20日前按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将原告武勤的房屋装修好;二、被告范子飞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原告武勤赔偿款5000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武勤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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