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红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3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2080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朋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的利息174980.91元。被告秦亚雄、路红蕾、袁超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白朋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29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4375005‰计算)。被告秦亚雄、路红蕾、袁超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被告白朋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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