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艳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7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4民初457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艳民偿还原告曹怀香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前偿还原告曹怀香借款25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2月26日前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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