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3********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5277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耿关军赔偿原告张宝栋、蔡艳各项损失493996元; 二、驳回原告张宝栋、蔡艳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款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696578159。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2元,由原告张宝栋、蔡艳承担207元,被告耿关军承担435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