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4********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4刑初114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饶阳保饶医院救护车损失26 500元(已退交20 000元,余款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