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艳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7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4民初598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韩艳丽与张建磊离婚;二、女儿张家祎由韩艳丽抚养,儿子张嘉乐由张建磊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韩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补偿张建磊15000元;三、共同财产雪佛兰牌小轿车归韩艳丽所有,空调、冰箱、床、彩钢瓦棚子及格栅归张建磊所有,韩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给付张建磊共同财产折合款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韩艳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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