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1********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5439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安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然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保全费420元均由被告安冬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