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8********7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民初1100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9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柏林返还原告王子明货款1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杜柏林赔偿原告王子明利息损失【按112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保全费1080元,合计2350元,由被告杜柏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