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风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3********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35民初1369号
案号
(2020)冀0435执恢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温风武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斌货款15300元。案件受理费182.5元,减半收取计91.3元,由被告温风武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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