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兵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0民初786号 |
案号 |
(2020)冀0130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欣然、曹兵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无极县呈泰商贸有限公司化料款370586元及利息(利息以3705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驳回原告无极县呈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65元减半收取4282.5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无极县呈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李欣然、曹兵江负担727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