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2********3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21民初555号 |
案号 |
(2020)黑062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文给付原告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沟支行借款本金660 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7 868.23元(自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7.083‰标准执行,已扣除被告先行支付17 450元利息)。二、被告赵文给付原告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沟支行借款本金逾期罚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贷款执行利率标准为基础上浮50%,计月利率10.6245‰标准执行)。上述给付内容,定于2020年7月25日一次性给付。案件受理费5 400元,由被告赵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