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希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3民初219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鹤全、张全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9800元,2016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87%计算利息,被告吴振国、陈希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604元,减半收取2302元由被告姜鹤全、张全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