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23民初871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沃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借款利息50651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对被告孙凤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51元由被告沃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