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桂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2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1725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维福、张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偿还朱海荣借款24 000元;二、驳回朱海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元,由朱海荣负担192元,由李维福、张桂英负担400元;公告费560元,由李维福、张桂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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