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02********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623民初921号
案号
(2020)黑0623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勇、叶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共同给付所欠原告刘丽丽借款本金8万元及以8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利息标准为月息2分,起息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至全部给付本息之日止。二、被告王洪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朱勇、叶青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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