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3民初180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逊克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至2016年2月22日利息6048.00元, 2016年2月23日起仍按月利率14.4‰计算利息。二、被告杨井明、孙明宇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案件受理费4391.00元由被告王永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