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3民初56号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00元,至2016年1月6日利息5,348.02,本息合计59,348.02元,2016年1月7日起仍按月利率11.9‰计算利息二、如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实现抵押权案件受理费1284.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