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123民初56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00元,至2016年1月6日利息5,348.02,本息合计59,348.02元,2016年1月7日起仍按月利率11.9‰计算利息二、如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实现抵押权案件受理费1284.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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