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7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22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622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明、杨清江、齐久成偿还原告刘辉本金1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并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9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