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622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622执恢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明、杨清江、齐久成偿还原告刘辉本金1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并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9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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