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176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曾本财要求解除与被告王华、过满生于2013年7月5日签订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被告王华与过满生表示同意。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19年3月19日被告王华及原告等五位投资人出具给张文生的授权委托书无效,原告曾本财所投在被告处的资金应享有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归被告王华所有。二、被告王华与过满生自愿向原告曾本财支付投资款本金及分红共计币67.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9.5万元,尚需支付原告38万元。此款在2020年2月1日前付清7.6万元,在2020年8月1日前付清11.4万元,在2021年2月1日前付清19万元。原告曾本财表示同意。三、如被告王华与过满生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除未付投资款本金及分红外,还应按1%的月利率从2013年7月5日追算欠款利息至清偿之日。四、被告江西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原告曾本财放弃对其的所有诉讼请求,原告曾本财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63元,因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为3332元,由原告曾本财负担1332元,由被告王华与过满生共同负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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