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81********3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1民初166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项敏支付原告邓军欠款22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项敏支付原告邓军律师代理费6000元。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限被告项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5元,由被告项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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