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6民初3850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建伟、路玲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安阳借款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三、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安阳自愿承担2260元,被告马建伟、路玲自愿承担226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安阳);四、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安阳自愿承担2950元,由被告马建伟、路玲自愿承担295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安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