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6民初3850号
案号
(2020)津0106执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建伟、路玲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安阳借款人民币8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三、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安阳自愿承担2260元,被告马建伟、路玲自愿承担226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安阳);四、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安阳自愿承担2950元,由被告马建伟、路玲自愿承担295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安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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