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1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6刑初79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2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义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韩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张立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刑初244号“被告人张立程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马奔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五、被告人阎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六、被告人王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七、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八、被告人退赔的19402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