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1********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80487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6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燕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卓航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车款262743.07元;二、被告李燕军对被告李燕飞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841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