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3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民初825号
案号
(2020)津01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厦门威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以4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厦门威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3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2355元,由被告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滕汉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4349W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烟台道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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