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2********16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535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5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坤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林春生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50元及其他费用8000元,被告自愿承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