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刑初310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1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张超退赔被害人孙志斌人民币一千五百三十一元、退赔被害人孟昭鹏人民币一千一百元、退赔被害人党选人民币五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