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7924号 |
案号 |
(2017)津0111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利息、罚息(截至2016年12月20日,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于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罚息(2016年12月20日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二、若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若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黄春忠所有的坐落于和平区四平西道11号福星大厦写字楼A-1301-1305、A-801-805房地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黄春忠、被告叶小兰、被告黄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用56909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000元,四被告自愿全部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730379374X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东区卫国道太阳城蓝山园9-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