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民终537号 |
案号 |
(2018)津01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区支行借款本金19940000元、2017年2月8日前的利息、逾期罚息1705003.92元及自2017年2月9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罚息(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所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付);二、被申请执行人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区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黄春忠、叶小兰、黄翔、天津港保税区明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追偿;四、黄翔以其出质的天津港保税区明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9070000元股权对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2017)津民终537号民事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500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共计155855元,由被申请执行人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黄春忠、叶小兰、黄翔、天津港保税区明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75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区支行负担75037.5元,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负担75037.5元。六、负担申请执行费892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730379374X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东区卫国道太阳城蓝山园9-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