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4********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7925号 |
案号 |
(2018)津0111执恢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利息、罚息(截至2016年12月20日,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于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1775.77元、利息及罚息(2016年12月20日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二、若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若被告天津三明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天津宏远慧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红桥区北开大街25号、红桥区河北大街中段东侧尚都家园10-1号房地产与被告黄翔所有的坐落于蓟县渔阳镇翠湖东路东侧1号楼1号商厦、1号楼2号商厦、2号楼1号商厦、2号楼2号商厦房地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黄春忠、被告叶小兰、被告黄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用56883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000元,五被告自愿全部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五被告于2017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津0111执恢2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991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