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金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1********6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8民初2876号 |
案号 |
(2020)粤0608执恢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古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维兴、鹤山市金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金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佛山市高明区程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8970元及利息(以24897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程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53.5元,保全费计1520元(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古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维兴、鹤山市金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金女共同负担4025元,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程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8.5元。被告广东古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维兴、鹤山市金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金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经原告佛山市高明区程充贸易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向其退还4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